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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松原

2022-07-04 20:01:46 松原    

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,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?

过失致人死亡、危害公众安全的刑责及百万赔偿的民事责任都跑不了,追究到底!

孩子,你肯定很疼吧!脸部都被咬没了,第二天就是你的生日啊……

你在外打工的父亲听到消息之后,整个人都懵了,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,你才刚上小学二年级,怎么就遭受这么大的苦难,真的让人十分痛心。

根据专业律师认为:狗主人民事赔偿部分肯定是少不了,可是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,获刑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啊,那是不是说养这三条狗的主人只是需要赔钱就行了呢?

不过,根据相关媒体的调查得知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,并且狗主人也是被判处刑期:那就是在2014年,发生在贵州遵义的一起悲剧,晨练的陈某国被周某饲养的两只杜高犬咬伤,最后失血太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,最后经过法院判决,周某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有期徒刑两年……

那从相关的案例来看,刑期似乎时间年限也并不是很长,可惜的是孩子再也不能回来了。

恶狗伤人命4月22日天微微亮,也就是在清晨6:40多分钟左右,重庆奉节报国路小学二年级的小学生小博,因为爷爷忘记带公交卡,所以她的爷爷就赶回家拿公交卡,让小博一个人先慢慢的走着。

没想到刚走到距离自己家只有200米的地方,马路边一户人家突然窜出来三条大狗,这三条大狗将小博扑倒,拖进了旁边的草丛内。周边的人虽然看到了,第一时间上去救援,可还是没能阻止恶狗伤人性命。

养着三条狗的农户家里面是一个独居老人,他们家是做着冻货生意的,家里面有冻库,平日时分,只有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,所以就养了这三条大狗防贼。事发时老人家还在睡觉呢,这三条狗就冲了出来。

发生悲剧之后,三条狗被处理,狗主人也被赶来的警方带走控制带走,根据最新的进展得知,双方正在进行经济赔偿协商。小博家人提出92万的赔偿,可是对方却认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,最多只能赔40万……

现在关于经济赔偿问题,就陷入了焦灼当中。真的是让人不敢想象,当时小博到底是经受了怎样的苦难,亲眼目睹过现场的村民们也是唏嘘不已。

因为小薄的颈部直接被这三条大狗撕裂、面部都被咬没了,最后导致创伤性休克加上合并气管离断而身亡。

孩子家中情况小博的父母都是农民工,小博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弟弟,因为家中的经济开支比较大,所以父母也是常年在外打工,只能把孩子放在老家。小博还有个奶奶,他的奶奶是在重庆帮他的叔叔带孩子,所以一直以来小博都是跟着爷爷生活。

平日里在上学的时候,小博的爷爷都会把他送到公交站,亲眼看着他上车才走开,没想到这一次在中途,因为忘记带公交卡,就先让小博朝着公交站的方向走去,自己回去拿公交卡去了,谁能想到有这么一幕的发生呢!

这三条狗非常的凶狠!早在事发之前就曾出现过伤人的事情,并且村子里面有的狗早在之前也被这三条狗给直接咬死S了。

独居的老人叫刘某,他所饲养的这三条狗是属于烈性犬,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“恶犬”。

养狗防贼确实没错,可是一个常年独自一人在家的老人家,同时是养三条恶犬,这真的合理吗?

说句实在的,如果当时就算是小博的爷爷在场,估计都难逃三条恶狗的袭击。像这样的悲剧发生的实在是太多了,特别是小孩子容易受到狗的撕咬,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,谁家的孩子不是心肝宝贝呢?看到这样一幕的发生,真的是让人倍感心痛!

养狗要担责任特别是饲养烈性犬,一定要慎重!养狗就得为狗做出来的事情负责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这一次是孩子直接被咬S了,在现实的生活当中,发生更多的情况是被狗咬伤。

其实在这就必须要清楚一点:狂犬病的潜伏期是非常长的,被狗咬了,狗主人就应该承担终身的责任。

从小博的父亲发文的情况来看:他的确是没什么文化,全文的篇幅也很短,可是那种丧子之痛,字里行间都能够非常清晰的吐露出来。

孩子的命被狗了结,这谁能承担得了这样的打击?从外省赶过回来的父母,看到小博躺在殡仪馆里面,面部上的肉都没了,那真的是心痛无比啊!

从当前的情况来看,狗主人光是赔钱估计也很难了却此事,因为关于养狗要管理好的问题,多部门真的是三令五申,拴好绳,拴好绳,拴好绳!

可为什么有的人就是不听呢?特别是先前这三条狗已经出现过伤人的情况,还对它们管理的如此松散,这简直就是“助纣为虐”。

三只这么凶狠的大狗,能够随意的冲出来咬人,就这一点,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!让一个才刚刚小学二年级的孩子丢掉性命,这更是天理难容……

写在最后当今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,养狗的人也是越来越多,狗子多了,有的人还非常大意,从不栓绳,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,像那些出门遛狗不栓绳的人,真的是没有丝毫的公德心,自私而又自利,招人唾弃!

禁止饲养烈性犬非常有必要!普通人养个烈性犬干嘛呢?简直就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,就算养你也得好好管理着吧!

哪个孩子不是家里的宝?让人家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当中,你就乐意了?真的可耻啊!

“养狗不拴绳、不能拴好绳,那跟狗没区别……”

经济赔偿的确是需要进行,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,一定要以此作为警戒,让更多的养狗能意识到危害性,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。

看到这里,说明你认真了!

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发表见解,共同探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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